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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违规企业最高罚3万元

2014年10月31日 22:49

禁止外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困扰消费者许久的餐饮业“霸王条款”,未来将被逐步取消。记者日前获悉,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餐饮业将禁设“最低消费”,违反者最高可罚3万元。

记者走访了奥城、南门外大街、南京路等区域的12家中高端餐厅发现,除个别商家为了吸引客人早已取消了“最低消费”外,其他大多数商家依然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除了设置“最低消费”,不少饭店、餐厅还对进包房就餐的人数有限制——如果低于指定人数,消费者根本就订不到包房。

而即将于明日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最高将收到3万元的罚单。《办法》还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纪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即将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建立外送服务的服务流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31/18833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