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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滨海 放宽引进人才年龄条件
2014年10月31日 22:47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其中包括下放8项行政管理权限、完善“四方联动调解机制”、支持滨海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定给予政策倾斜等内容。
8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滨海
下放8项行政管理权限,将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备案、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职称水平评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审批事项交由滨海新区负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支持滨海新区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指引、备案管理、履约监督、争议预防调处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合同运行分析。支持滨海新区选择区域内重点行业,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就工资水平、调整幅度、支付办法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等问题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新区仲裁院设立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支持滨海新区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加大兼职仲裁员配备力度,确保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支持滨海新区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协助滨海新区完善人民法院、人力社保、司法、工会“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在滨海新区仲裁院设立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在街乡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模式。在滨海新区进行试点,探索京津冀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
适当放宽滨海引进人才年龄条件
支持滨海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放宽至50岁,领军人才、知名专家、教授等不受年龄限制。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可办理职工调入手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
另外,对滨海新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给予政策倾斜。长期在非公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评审标准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外省市在职人员来天津非公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由滨海新区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31/18833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