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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期间土石方作业全停 外地进京车辆临时管制
2014年10月30日 20:49APEC会议期间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全停
发生重污染天气 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APEC会议期间即将来到,为了确保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 11月2日至12日天津将停止涉路的土石方施工,11月3日-11月11日所有城市道路和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全市所有养护(含因工掘路恢复)工程10月底前要全部完工。
据市交通运输委工程处,运管处的负责人介绍,在APEC会议期间,天津将严控道路垃圾焚烧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会议期间严格实行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时段限行,全面加强机动车超载、超限检查行为;增加公交车辆投放数量,提高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年底前确保淘汰14.3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当前的重点是淘汰1.1万辆营运柴油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实施黄标车全时段限行。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黄标车从严查处。
为严格应对重污染天气,APEC会议期间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全市道路施工(包括养护、因工掘路、新改建项目施工等)全部停工。11月3日-11月11日九天会议期间,所有城市道路和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地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全市所有养护(含因工掘路恢复)工程10月底前要全部完工,同时10月20日之后不再审批新的养护(含因工掘路恢复)工程施工项目,会议期间不再有新开工养护(含因工掘路恢复)工程项目。
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
外地进京车辆实施临时交管措施
每日新报记者 朱潇骁 11月3日至11月12日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将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即日起至11月12日,天津将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路面管控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
天津市环保局提示广大市民,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外省进京机动车交管措施的通告。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进京车辆和人员应注意: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二)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30/18831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