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旅游旅行 旅游资讯

遵义某景区居民趁火打劫强行收取停车费 网友留言求助

2014年10月29日 14:50

原标题:遵义某景区居民趁火打劫强行收取停车费 网友留言求助

昨日,一位前来遵义旅游的重庆游客给贵州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古夜郎漂流景区居民对游客趁火打劫强行收取天价停车费。针对网友的留言遵义市委办作出公开回应,称经了解,古夜郎漂流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由于游客量大,车辆多,古夜郎漂流公司停车场无法停放游客车辆,造成车辆停放困难,该公司遂引导车辆停放到210国道附近。由于农户蒙某家门前没有停车收费标识,也没有告知网友停车要收费,出现了在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50元停车费。目前桐梓县已对古夜郎漂流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通过相关部门协调,蒙某已退还了网友50元停车费。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贵省领导:2014年8月9日,我们一行4人从重庆来到桐梓县古夜郎漂流,当地居民的风气确实让我们领教了,停车前当地居民不告诉我们停在他家门前要收费,更无文字提示,等我们把车停好,下午取车的时候,当地居民说要收费,一小时10元,你们停了5小时,收50!不给不让走,我们说20,他拒绝!最后我们只能给50离开回重庆!就当我们被坑的同时,另一辆重庆牌照的车,停在我们旁边一家居民楼门前空地,女司机就去上了一个厕所,回来便被索取20元停车费,当地居民还纷纷帮着这些乱收费的人说话!这就是当地居民的风气?这种行为不就是故意黑我们吗?停车的时候不说,停了直接乱喊价,我们也有报警,但是直到我们回到重庆出场警察也无任何电话或信息,对此我们非常愤怒,提前回重庆,希望贵省政府能够制止改善这种不良之风,为贵省旅游业创造一个良好的风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桐梓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今年8月9日,古夜郎漂流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由于游客量大,车辆多,古夜郎漂流公司停车场无法停放游客车辆,造成车辆停放困难,该公司遂引导车辆停放到210国道附近。由于农户蒙某家门前没有停车收费标识,也没有告知您停车要收费,出现了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50元停车费。目前通过相关部门协调,蒙某已退还了您50元停车费。 目前桐梓县已对古夜郎漂流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做好游客疏散预案,要求景区按照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将景区内部接待设施按照3A景区的标准进行规划、改造。进一步规范对旅游景区管理,成立旅游协会,由协会向景区及周边经营户收取一定费用,统一安排垃圾清运、停车等。明年4月,还将对桐梓县漂流公司作开漂检查,不达标的一律停漂。在此,谨对我们管理工作中的失误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贵州印江的一学生家长,问一下为什么贵州印江民族中学收费要2700元以上而印江一中的收费是1300元左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印江民族中学系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该学校是按照黔价经〔1999〕250号、铜地价〔2007〕10号、印价费〔2007〕1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印江一中系县级普通高中,该学校是按照黔价经〔1999〕250号、铜地价〔2010〕6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两所学校收费标准均与《收费许可证》一致。印江民族中学收费标准高于印江一中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赵书记:我是遵义市的一名学生家长,向你反映一个遵义高中新生录取一个人为设置门槛的行为,给一部分家长和学生带来了人为的不变,2014年,遵义市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高中进行招生,学生被招录高中录取后,就只能到录取学校就读高中,否则就不能办理学籍。而学生在填报普高志愿的时候,初中的老师诱导下都填报了相应域区内的高中(比如新蒲新区),而新蒲新区内的高中不能满足家长的要求,我们的孩子放弃到新蒲相应的高中入学,到遵义县的二、三中择校入学,新蒲新区不放学籍,我们的孩子就成为没有学籍的孩子了,请赵书记百忙中抽点时间关注一下我们底层百姓的一点教育需求。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为杜绝高中学校间争抢生源,营造良好招生环境,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中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统一组织,遵义县二中是省级示范性二类高中,7月上旬,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学生考试分数、填报志愿从高到低已完成新生录取,您的孩子不在学校统一录取范围内。 二是普通高中学籍的取得需要考生凭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缴费、注册,由学校申报,县、市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审批。若遵义县二中在新生报到注册过程确有未到学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同时,该生又未被其他示范高中录取并在学校控制线内,学校可以为其申报学籍。但如果该校计划已用完,虽然考生达到遵义二中最低控制线,也不能在遵义县二中申报学籍。 三是为规范今年全市中考招生秩序,2013年中考结束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在不同场合对规范我市中考招生行为提要求、作部署;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市教育局党组决定,将规范中考招生秩序列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治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前,遵义市教育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政策向您做了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遵义市道真县车站外摩托车,小车非法营运严重并大胆停靠在车站合法车辆停靠点,并成群占据公交车,出租停靠站,让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公交车无法停靠,私家车也乱停乱靠,就连(道路运输管理所的公家车辆也乱停乱靠),(并且文明监督岗就在边上未起作用). 望得到解决而不是又喊我们拨打当地某某单位电话举报什么连当地主管部门公家车都乱停还不悬挂号牌如果起作用我也不会在网上发表了!望回复并转达相关部门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年来,道真县客运站外,出现摩托车参与非法营运、不遵守交通秩序、随意占道停车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另有部分汽车驾驶员明知附近有停车点和停车位,却不按车位停靠,而随意停在交通要道上,严重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道真县相关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适时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乱停乱靠行为。2012年以来,交通运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72人次、执法车辆1242台次,查处各类非法运营车辆194辆。2013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累计没收无证无牌摩托车350辆,行政拘留69人,处罚客运站路段乱停乱靠摩托车400余起。下一步,道真县交通、公安部门将坚持防范和联动执法相结合,重拳打击非法营运摩托车和乱停乱靠行为,形成市场监管合力。一是扎实推进已启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和乱停乱靠行为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专人对重点道路、重点地段和重点时间进行管制,劝导、教育和打击非法营运和乱停乱靠行为;三是采取定点检查、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靠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无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和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 目前道真县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竭力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在全国上下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习水县为了红色旅游,置土城丛书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置土城2000多幼儿和中小学生的安全不顾。在未进行调研和征求土城人民的意见情况下,通知土城幼儿园、土城小学、土城中学必须于8有15日前搬迁。更为荒唐的是,为了搬迁,政府和主管部门连搬迁方案都没有一个,让学校校长自行协商搬迁。此事事关土城2000多幼儿和中小学生安全,事关4万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万望书记重视此事。阻止这种荒唐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习水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土城镇小学搬迁问题。 土城小学现有场地狭窄,生均占地面积不足10m2,功能教室、学生宿舍等无法满足土城小学标准化办学的要求,在原址上扩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土城小学迁入土城中学现址后,学校运动场、实验室、功能教室等设施全部标准化建设,更有利于建设寄宿制学校。关于学生上学经过习赤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原土城小学在习赤公路下方,习赤公路上方的孩子入学同样要穿过公路到学校,考虑到安全因素,目前原习赤公路已经规划改道。 2、关于城镇幼儿园搬迁问题。 土城镇幼儿园地处千年古镇,规模太小,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要求,无法配套相关教玩具和开展户外活动,重新选址在新区建设幼儿园是必要的。同时,土城镇在华润希望小镇也建有幼儿园,道路交通也较为便利。 3、关于土城镇初高中合并问题。 近年来,习水县县城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扩大,习水一中新建后可容纳4500人至5000人,习水五中可容纳4000人,习水六中(绿洲高中)可容纳3300人,县城高中容量12000人以上。习水三中因校址在乡镇,高中招生相对受限制,2013年习水三中高中招生计划从2012年的600人降到300人,尚且未能完成。将土城中学和习水三中合并办成完全中学,既能保留土城镇高中办学,又能满足初中办学需求,更能有效利用习水三中办学资源。 综上,土城镇学校的搬迁与合并,并非您所反映的拓荒行为,也不是为了旅游而将学校强行搬迁,而是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需要,是学生学习与成长的需要,是符合土城镇城镇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要求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习水县为了开发红色旅游,决定将四渡赤水纪念馆旁边土城小学(百年老校)、土城幼儿园(省级三类幼儿园)搬迁并征用现土城小学、土城幼儿园校址为红色旅游用地。如果仅仅如此,这也无可厚非。但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尽快将土城小学、土城幼儿园搬迁走,商量决定将土城小学搬迁至现在土城镇中学、土城镇中学搬迁至现习水三中,土城幼儿园搬迁至土城新阳新区。这给土城教育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和损失,也给土城孩子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为此,特向领导反映,阻止这种让教育拓荒的行为,恳请上级领导能重视。其理由如下:一、土城小学搬迁至土城中学,土城孩子上学有两公里的路程,且经过习赤公路,交通安全是个大问题。二、土城幼儿园搬迁至新阳,目前新阳新区还在开发建设中,不通公路。3-6岁的孩子上学路途遥远。家长接送孩子十分不便。三、土城镇中学始建于1958年,曾是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试验基地,全省现场会在这里召开。办学56年来,土城镇中学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同时,初中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而土城镇中学远离镇区。环境优雅,社会干扰少,是初中学生学习的好地方。四、土城镇中学有校地214亩,有果蔬场实习基地。便于学生动手实践。五、为搞开发和旅游,将土城镇镇所在地中小学进行全部搬迁,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同时,搬迁三间学校,投资人力物力巨大,劳命伤财。六、土城镇中学搬迁至三中,学生相互影响大,管理也十分不便。 再次请求领导重视此事,不要让土城教育步遵义四中后尘,不要让教育去拓荒!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习水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土城镇小学搬迁问题。 土城小学现有场地狭窄,生均占地面积不足10m2,功能教室、学生宿舍等无法满足土城小学标准化办学的要求,在原址上扩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土城小学迁入土城中学现址后,学校运动场、实验室、功能教室等设施全部标准化建设,更有利于建设寄宿制学校。关于学生上学经过习赤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原土城小学在习赤公路下方,习赤公路上方的孩子入学同样要穿过公路到学校,考虑到安全因素,目前原习赤公路已经规划改道。 2、关于城镇幼儿园搬迁问题。 土城镇幼儿园地处千年古镇,规模太小,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要求,无法配套相关教玩具和开展户外活动,重新选址在新区建设幼儿园是必要的。同时,土城镇在华润希望小镇也建有幼儿园,道路交通也较为便利。 3、关于土城镇初高中合并问题。 近年来,习水县县城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扩大,习水一中新建后可容纳4500人至5000人,习水五中可容纳4000人,习水六中(绿洲高中)可容纳3300人,县城高中容量12000人以上。习水三中因校址在乡镇,高中招生相对受限制,2013年习水三中高中招生计划从2012年的600人降到300人,尚且未能完成。将土城中学和习水三中合并办成完全中学,既能保留土城镇高中办学,又能满足初中办学需求,更能有效利用习水三中办学资源。 综上,土城镇学校的搬迁与合并,并非您所反映的拓荒行为,也不是为了旅游而将学校强行搬迁,而是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需要,是学生学习与成长的需要,是符合土城镇城镇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要求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贵州省道真县桃源乡清溪村没水坝组,是贵州典型的贫穷,边远的山区,现在人均年收入几百元,有点土特产变卖,要走3小时的路才能到乡街,赶集来回要6小时,出行太不方便了,现在还是还是步行赶集,30年前就有公路,基本上小车,摩托车,电动车不能跑,打工的回家租车都没有师机愿意去,现在路面严重坏损,坑洼不平,出租车没有基本去不了,政府能不能解决一下农民赶集难的问题,把我们30年的公路补修一下,谢谢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了解,桃源乡清溪村至没水坝组公路全长7公里,涉及河坝、大秧地、上下寨、没水坝等4个村民组,共147户603人。2012年桃源乡政府将此条公路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路段,2013年桃源乡政府安排2万余元的物资对该路段进行养护,但由于公路坡度大、石头路基多,一些路段没有边沟,每次大雨过后又恢复原貌,加之群众不愿参与投工投劳维修,仅靠养护人员养护难度较大,该路段的通行条件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近年来,桃源乡政府积极争取项目硬化该路段,但由于受全县硬化路面里程指标限制,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4年,根据统筹安排,该路段已列入通村油(砼)路改造计划,目前该路段已进入混泥土浇筑阶段,即将完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书记, 您好! 实在别无他法,只好烦扰百忙中的您了! 我与我妻子原均为国家公职人员,因为当时湄潭县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理解,致使1985年初错批申请书并错发了准生证给我夫妻二人,我夫妻二人也于1985年底生育次女(长女1980年出生)。后直到1987年,兴隆区公所以办理户口为由要求上缴申请书及准生证,收缴后无故不退还,后经我一再索要下被告知已上交湄潭县政府,我又到县政府索要,被告知相关手续及证件已存入申请人档案不能退还,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写下书面证明且盖章。 接着兴隆区公所及抄乐乡政府以超生为由给予我罚款700元的处罚,同年湄潭县政府又下达对我夫妻二人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我夫妻二人被开除公职后,多次就此事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反映,可有关部门置之不理。多年来,二申请人一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的煎熬,处于极度压抑和痛苦之中,长期的精神压力导致我爱人患上了梅尼尔式综合症及高血压,每天靠服药维持着生命,过着衣不避体、贫病交加的生活。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和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且近有广西武鸣县罗姓夫妇案之先例,这让我又看到了希望和曙光,于2014年1月再一次就此事向湄潭县政府、法制办、计生局、纪律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及领导提出申诉,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对申请人的诉求予以重视并作出合理合法的决定。然而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就此希望赵书记能主持公道,希望在你的敦促下能得到个满意的结果,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湄潭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被罚款700元和开除公职”的问题。 通过走访和电话了解您提供的证人、查阅相关档案,调查组对1985年3月您以妻子多代单传和长女经常多病、身体不好为由,申请生育第二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1)您妻子不属多代单传,也不是独生女,您妻子有一姐姐。(2)省发[1984]16号文件明确规定:“需经县以上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由于您夫妇没有长女的病残儿鉴定书。因此,您夫妇当时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调查组认为,您夫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符合生育第二胎政策的条件下,提交了办理生育二胎的申请,主观上既有欺骗之嫌,更有隐瞒之实。当时的经办人员仅凭您夫妇的申请便出具了相关证明,后接群众举报,区、乡政府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您作出了罚款700元的处罚。1987年11月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开除您夫妇公职,并责成区、乡政府处理了当时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员。 2、关于“被开除公职后,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反映,可有关部门置之不理”的问题。 经了解,2014年1月以前湄潭县纪委、计生局等相关部门未收到您的申诉和反映。2014年1月20日,您向湄潭县纪委、计生局等部门进行了申诉和反映,并向湄潭县纪委递交了有关材料;2014年1月22日,您又向湄潭县纪委递交了补充材料。湄潭县纪委收到材料后,及时与湄潭县计生局进行沟通和核实,于2月12日打电话请您到湄潭县纪委,当面向您解释了湄潭县计生局的回复意见,当时您认为本人超生事实属实,既不属多代单传,也没有病残儿鉴定书,确实不符合生育条件,并在回复意见上签字认可。但您对罚款和开除公职等处罚仍然不认可,当天又向湄潭县计生局反映,县计生局对您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综上所述,您夫妇当时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双方系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几项政策规定》等相关规定,您夫妇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所生育的第二胎属政策外生育。按照《中共湄潭县委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湄发[1984]13号)中关于“1984年4月1日起超生的,党、团员一律开除党籍、团籍,职工和半脱产人员一律开除工作籍”的规定,湄潭县人民政府湄政纪[1987]30号对您夫妇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符合规定。因此,对您夫妇提出的撤消处分、恢复公职和补发工资福利的诉求不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4年10月28日

(刘子溪)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4/1029/18827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