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中年男女QQ群聚餐 酒过三巡“重刑犯”捅伤三人

2014年10月27日 20:05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以中年男女为主要成员的QQ群聚餐时,一名曾犯重罪现以为人讨债为生的男子带刀赴会。聚餐结束后,他将3人捅伤。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最后,被告人向被害人表示了歉意。

中年男子高某QQ名为“福到”,他建立了一个名叫“听雨兰轩”的群,加入此群的大多是中年男女。高某和一些群成员比较热心,偶尔会组织群里的成员聚会。今年2月25日,他们又发起了一次聚餐,地点是国际商场的一家韩式自助餐厅。傍晚,群成员“盐”、“女人如花”、“简”、“浩浩”、“兰心百合”等十三四人来到了餐厅。聚餐期间,这些大多互不认识、不熟悉的中年男女兴致甚浓,有的人喝多了。群友“与你同行”不仅自己喝了七两多白酒,而且还频频向其他人敬酒。

眼看就快到22:00,这群人终于决定回家了。下楼后,“盐”已不省人事,“浩浩”拍打他的头,希望他赶紧清醒过来。谁知,刚走出门口的“与你同行”看到该情形后大怒。他在庭审中说:“我看到他们打‘盐’,我就走到‘浩浩’和‘福到’身边,问‘你们为嘛打我哥哥’。他们推搡我退了十几步,我一怒之下就掏出了刀子捅了他们。”起诉书指控,“与你同行”也就是被告人周某先是将“浩浩”捅伤,然后又持刀猛捅“福到”的腹部,接着又刺伤了“简”的手腕。作案后,他将弹簧刀扔在垃圾桶里,然后逃走。3月5日,警方将“与你同行”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高某的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浩浩”和“简”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庭审中,“与你同行”的身份得以曝光。他出生于1966年,今年48岁了。1987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04年又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刑满释放后,以为人讨债为生。在被问及为何带刀时,周某称自己牙口不好,带刀是为了削水果。“福到”和“浩浩”提出了民事赔偿,周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3名被害人重伤、轻伤的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周某在做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27/1882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