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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回应:天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未调整
2014年10月25日 12:10此前有媒体报道:“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调整正在研究中。不过,一些地区地税局已开始悄然松动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期限,即由5年修改成2年。其中,天津市地税局明确将于1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政策。”对上述报道,市地税局第一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和微博上回应,“近期,经济观察报刊发《国税局调研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 一些地区已5改2》的文章,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其中相关报道内容不实。如广大网友需获取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我局天津财税政务网查询。也可以通过关注‘天津财税’政务微信咨询了解。”
目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免征期限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5年的期限没有国家政策作出过更改和调整,市地税局方面也未接到任何关于近期调整营业税的政策文件。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25/18822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