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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违规者将受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22日 21:17

天津日报记者 张立平 为保护天津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平衡,经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首次在部分区域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从昨天起,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法定特殊情形外,禁止任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划定的禁猎区设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

禁猎区:

(一)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景区:包括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九山顶石英砂岩峰林景区、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黄崖关断崖地貌景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港北森林公园、官港森林公园,以及各郊野公园、国家级公益林。

(二)重要湿地:包括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北塘水库、杨庄水库、鸭淀水库、黄港一库、黄港二库、东丽湖、天嘉湖、青甸洼、黄庄洼、东淀、汉沽盐田等,以及低潮至高潮水位之间的沿海滩涂;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一级河道、二级河道、引滦水源输水河道、引黄、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河道和南水北调中线管理范围及外侧500米区域。

(三)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500米区域。

(四)其他经批准划定的禁猎区。

禁猎期:

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蓟 县29142189,宝坻区82622926

武清区29581328,宁河县69592281

静海县28942870,东丽区84376678

津南区28537440,西青区15102212197

北辰区26391661,塘 沽25852152

汉 沽25694368,大 港59922830

市内六区 23338223,23338277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22/18819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