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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公积金新政 组合贷还款可自主选择还款比例

2014年10月11日 22:22

城市快报记者 许佳 昨日获悉,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新政策。对相关购房人而言,可以将资金更多地先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减轻购房成本。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表示,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职工提前偿还天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记者留意到,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废止。业内人士表示,对当前有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而言,可自主选择两部分的偿还金额、不再需要同比例偿还,这也意味着,大家在提前还款时可以将资金更多地用于偿还利率相对更高的银行贷款部分,从而减轻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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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建行新举 执行房贷新政

昨日,从工、农、建等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了解到,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调整后的房贷政策,多家大行已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

【工商银行】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目前,根据新的房贷政策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建设银行】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农业银行】在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改善型住房信贷需求,对合理的购房需求,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广个人住房贷款自动审批。科学合理定价,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此外,多家大行均表示,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建行指出,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择优支持优质客户以满足首套和改善型需求为主的普通住房项目资金需求。

农行也表示,新增法人房地产贷款,将重点支持在建、续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在投放区域上,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良好区域的贷款投放力度。据新华社电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1011/18804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