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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将调整? 天津四大行未接通知

2014年09月26日 09:18

日前,有消息称,四大行可能会调整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只要购房者还清以往的住房贷款,再贷款买房仍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不过,天津相关银行都表示尚未接到总行通知。

日前市场传出消息,称四大行将出台政策,放松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只要将住房贷款余额还清,再贷款还可以算作首套房贷。并称上周五央行已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了这一想法,目前正在吹风阶段,相关政策可能较快出台。

但记者询问了天津相关银行人士,都表示没有接到总行的有关通知,当前的房贷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也有银行人士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的通知,不过这个消息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按照现行房贷政策规定,首套房贷可按基准利率执行,有的甚至可以享受优惠;但二套房贷不仅需要首付6成,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也就是说,计算房贷套数的时候,借款人家庭名下的房产和以往的房贷记录,都要计算在内。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有房产,或者以往曾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是否已经还清,再办理房贷,都不能算作首套房贷。即便已经将房出售,购房者名下已无房产,只要之前有一笔房贷记录,就按二套房贷认定,有两笔房贷记录,就按三套房认定。

而对于在房地产市场中作用举足轻重的房贷,也有多个地区出台地方性的“松绑”政策。有消息称,福州、南京、杭州等地,都有银行按照“只要房贷余额还清,就算首套房贷”的标准执行,而这也与此次传闻中四大行可能调整的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不谋而合。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26/18777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