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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4万元旅游产品遇难题 澜海假日:特价不退换

2014年09月24日 22:12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市民贾先生本月13日与天津澜海假日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产品合同,合同表明花费41800元的会员权益服务费,就可享度假俱乐部为期10年每年一次的度假服务。但4天后,贾先生因家里有特殊情况,近几年都无法外出旅游,便想解除合同,也愿意承担因此给商家带来的损失。可没想到,交钱容易,退钱可就难了。

贾先生说,他购买的这个旅游产品主要提供旅游的酒店服务,从2015年开始的10年内,每年可享受8天7晚的度假服务,免费入住环宇度假俱乐部旗下的会员酒店。“澜海假日”是该产品的经销商。签订合同的同时贾先生交了钱,可4天后,贾先生家里出现特殊情况,最近几年都无法外出旅游。他于是提出想要退款,并愿意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却被该公司人员一口拒绝。

在贾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可以看到,其中有条款明确了违约责任,并注明违约方要承担30%的违约金。该合同还写明了贾先生购买的旅游产品原价是139800元,当天享受特价为41800元,因此不适用违约责任条款。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是以“特价产品,不退不换”为理由拒绝与贾先生解除合同,退还费用。贾先生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对此,贾先生认为,他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享受合同里的服务,要求退款并愿意交纳一定违约金是合理的消费诉求,商家剥夺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24/18776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