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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坎儿 网购吃“后悔药”依旧难
2014年09月15日 23:00天津日报记者 胡萌伟 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单位委托进行的一次网络购物问卷调查,七成受访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受访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四成受访者认为“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最容易引起“七日无理由退货”争议。
网购食品、内衣能退吗?商品没使用但是拆了包装能退吗?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特殊商品”成挡箭牌
北京市消协称,一些电商借口“特殊商品”,将一些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排除在外。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其余的都是应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是“商品完好”。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商家借口化妆品、衣服、食品等为“特殊商品”,不予退货。除了将更多商品列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还有的电商企业对所购“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
附加条款为难消费者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为了限制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抬高退货门槛。
“一方面是将退货标准定得很苛刻。并且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另一方面是设置退货附加条件,有的电商企业要求消费者退货前必须激活“财付通”或其他收款方式,有的要求退货前必须先填好评等。
案例:消费者孙女士8月初在淘宝网购一个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后感觉包的颜色不正,皮质粗糙,就申请退货,没想到卖家的答复是:退货没有问题,但必须先在其网店对该商品填写好评。“可是我填写完好评后,卖家还是拒绝了退货申请。”孙女士说,目前她仍没有收到退款。
网商担心遇“恶意消费”
消费者不满“特殊商品”被拒退,然而,电商也在叫苦:有些人甚至利用这一规则钻法律漏洞来“恶意消费”,将商品更换为假货,或部分正品配件更换为假冒配件,随后进行退货,再将正品或正品配件出售牟取不法收益。
邱宝昌等律师认为,当前应该细化退货制度,明确什么样的能退,完善退货的程序,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该监督规范网店落实责任。
淘宝网多个商家表示,退货后的商品绝大部分将重新回到市场,为了保障此后的消费者权益,应该将“商品完好”明确为“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只因包装不完好商品完好也难退
半年前的今天,消费者还在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欢呼叫好,而眼下却遭遇了“尴尬”:外包装破损就不能退货?如何界定商品完好性,成了摆在新消法半年考面前的一道“难题”。
案例:几天前,小李在某电商网站买了一台路由器,送来后小李打开时把包装盒给撕破了,却发现买的和想象的不是一种。小李咨询客服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却被告知“退回货物请包装仔细,外包装不能损坏,配件齐全,否则拒收”。“只是外包装坏了,路由器本身没有任何损坏,这就不能退了?”小李不解地问。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部分商品以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那么,什么才算“商品完好”?
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海燕律师认为,从立法本意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解读来看,“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只要消费者准备退货时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即应视为完好,拆掉商品的包装不能作为商品“不完好”的判断标准。但对此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其实早在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针对新消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联合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会上明确表示“商品完好”应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15/1876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