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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下月起启动年报制度

2014年09月11日 23:17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

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废除原有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将年检审查监管,转为事后监管和信息监管,扩大了社会监督范围和深度。

新的年度报告制度将分段实施: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据介绍,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完全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公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全程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与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络途径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决定信息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辖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到期未按照要求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报送年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11/1876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