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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费最多可拿540元 6日至7日加班可安排补休

2014年09月09日 23:21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在9月8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6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这样,9月8日加班工资为:月工资÷21.75×3;9月6日至7日期间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9月8日加班费为232元,9月6日至7日加班费则为每天154元。如果小长假连续加班,最多可拿到540元。据了解,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09/1875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