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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校长教师“交流制” 轮岗比例不低于20%

2014年09月05日 22:14

城市快报记者 胡春艳 2015年,天津90%以上的初中将实现划片入学,如何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公平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家长最关心的问题。9月2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记者 胡春艳

从天津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天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于2014年启动区县域内教师校长3种交流流动方式。昨日获悉,和平、河西等区县已陆续启动教师交流制。

3种交流流动均衡师资

1.教师区域内交流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6年,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8%,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0%至15%,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学区内部流动

大力推进教师在同一学区不同学校,或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之间进行流动,流动周期一般为2至3年,可采取承担教学任务,上研究课、示范课,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逐步实现学区内教师交流常态化,确保学区内部义务教育较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3.入职流动制度

新入职教师在聘用学校工作满6年以后,该校不再续聘,必须流动其他学校应聘,以逐步建立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农村任教经历挂钩晋升

从2014年起,对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以优先申报;35岁及以下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凡参评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1年的工作经历。切实保障参加交流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制定优惠倾斜政策,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

实例

和平区教师如何交流

新学期开学,和平区11中的学生们发现,学校里多了几个新老师,原来他们是来自20中的骨干教师。

据介绍,为了缩小校际差距,本着有利于实现2015年初中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和平区教育局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等原则,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

和平区中学自2009年开始实施教师互派交流,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美术等学科,派出了包括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等在内的学科骨干教师参加教师交流活动。

据介绍,2007年和平区正式启动区域教师互派交流工作。迄今为止,小学阶段连续7年(今年是第8个年头)开展优秀教师互派交流活动;今年将采取两大模式,即互派轮岗模式——区内小学之间互派优秀教师轮岗任教1年;学科共建模式——区内小学之间强弱学科的教师交流。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05/18754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