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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280名司机回炉考驾照 部分司机驾驶证被降级

2014年09月04日 22:54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实习生 宋潜思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因记满12分,全市有8280名驾驶人参加学习培训。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1568名驾驶人所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被降级,即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降级

驾驶人或面临失业

根据“123号令”,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交管部门将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即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被降级,对驾驶人来说损失可不小,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职业驾驶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津今年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被降级的驾驶人中,多数是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了12分。驾驶证一旦降级,意味着原来持“A1”驾驶证的驾驶人不能再开大型客车,“B2”则不能再开大型货车,有些驾驶人甚至因此失去了工作。

申请B1、A2、A1限制条件严格

驾驶人且行且珍惜

“123号令”中明确,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五年内不得申请“A1”驾驶证,三年内不得申请“A2、B1”驾驶证。此外还规定:申请“B1”准驾车型的,需已取得“A3、B2、C1、C2、C3、C4”准驾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A2”准驾车型的,需取得“B1、B2”准驾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A1”准驾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A1”准驾车型的,需已取得驾驶“B1、B2”准驾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A2”准驾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实习驾驶证记满12分

注销驾驶资格

“才考的驾驶证,喝了一次酒就没了。”驾驶新手小赵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后悔不迭。天津今年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中,还有部分驾驶人因为处于实习期被注销了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交管部门表示,“123号令”严格了实习期管理,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A1、A2、B1”准驾车型的,均纳入实习期管理。一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二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同时,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如果被注销的实习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其最高准驾车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4/0904/1875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