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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被罢免

2014年08月08日 22:07

2014年8月8日下午,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经董事会成员多数表决通过:罢免吴长江雷士照明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同时被罢免的还有副总裁吴长勇、穆宇以及王明华。

董事会表示,此项决议“很艰难,也非常慎重”。

公告显示,吴长江先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二零一二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据了解,该项授权发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东变化之前,现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公告称“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同时,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三家公司滥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品牌名、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雷士照明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动以捍卫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告中亦提及董事会多数成员认为吴长江继续担任雷士照明的执行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吴长勇、穆宇、王明华担任副总裁将有悖于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为朱善宽、李灌珉、曾展翅、陈敏,其中法人代表为曾展翅。2009年吴长江岳母陈敏对其注资480万元,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占股比例达48%。据该公司官网显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为“NVC雷士照明”北方最大的生产基地。

另据此前《经济观察报》报道,2009年,吴长江决定在荣昌县建立一个雷士照明荣昌工业园。当地领导承诺一定会给予企业比较大的优惠,以及划拨出土地给吴长江,用于生产建设。吴长江找来两名自然人股东,出资3000万元,在荣昌工商局注册成立恩维西。这两位股东,一位叫做刘翔,另一位是吴宪明,其中吴宪明即吴长江的岳丈,持有恩维西49.67%的股权。

从表面上看,恩维西与吴长江没有什么关联,但实际上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恩维西就是为雷士照明的产业配套而设置的,反映在雷士照明的公告中,恩维西是雷士照明的最大关联交易者,也是重庆基地的供货商。2011年10月20日的一次关于恩维西股权分配的股东会议纪要显示:吴长江主持了这次股权分配,恩维西40%的股权归吴宪明;24%的股权归刘翔;20%的股权给王邵灵;6%的股权给叶勇;陈晋龙和喻友强分别获得5%的股权,其岳父吴宪明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7月,恩维西的法人代表由刘翔变更为陈晋龙;10月,恩维西的法人代表又变更为雷士照明研发系统总经理王邵灵。目前,该公司投资人为李灌珉、朱善宽、陈敏,法人代表李灌珉。这三个人也同为可以说是山东雷士的原班人马。在2012年的时候,李灌珉还通过《每日经济新闻》公开表示支持吴长江,据每经报道,“李灌珉表示,只要吴长江能回来,施耐德管理层退出,其他都好说。” 每经报道还显示,王邵灵与吴长江是同窗,王邵灵之前有一个公司已被雷士收购。

而另一家公告中提到的公司,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投资人为赵延超。2010年4月20日,雷士照明同中山市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雷士照明将其注册的部分商标授予圣地爱司公司使用。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报道,圣地爱司实则为吴长江岳母陈敏私人控制,持有该公司40.93%的股权。据最新工商资料显示,圣地爱司的股东中也有朱善宽和李灌珉二人。

一系列资料显示,吴长江与公告中涉及的三家企业有着不解的渊源并一直纠缠至今。公告称,吴长江先生的若干不当行为,使人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及妥善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同时,三位副总裁——吴长江胞弟吴长勇、跟随吴长江12年之久的穆宇、王明华也都面临同样的质疑。

公告还显示,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发布进一步公告,并在进一步调查后,采取行动澄清前文提及的不当行为。期间,公司股份的交易将继续处于停牌状态。目前公司已经成立由王冬雷、肖宇、魏宏雄组建的紧急事务处理委员会,在紧急事务状态下,代表董事会行使内部机构调整、任命管理人员、签订业务协议等职权。王冬雷、肖宇为雷士照明执行董事,魏宏雄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4/0808/1867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