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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再次拦路赶集网 婚变成上市“拦路虎”
2014年07月10日 16:09信托法也无法解救赶集“前妻难”
曾经,就在土豆网最有可能成为国内首家在美独立上市的视频网站的紧要关头,其创始人王微与其妻杨蕾的离婚纷争让土豆网“挂在半空”近一年才得以通过,错过了最佳时机的土豆网只能折价上市,最终让昔日对手优酷抢占了上市先机,后来又被优酷所并购。
业内人士为此戏言:土豆和优酷能“在一起”,完全是因为“一个女人”——IT新锐们挺过了创业初期的艰难,解决了商业模式的困顿,挨过了数轮融资的洗礼,却被婚姻破裂扼住咽喉,痛失企业发展良机。
如今,赶集网又得过“前妻关”,王红艳美国诉杨浩然剑指股权。
近日,腾讯以7.36亿美元获得了58同城网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机构股东,由此也引发了业内广泛猜测——既然58同城网已经“嫁入”了腾讯的豪门,那么作为其竞争对手的赶集网,是否会投向与腾讯拼争正酣的阿里巴巴之怀抱?
而几乎就在上述传闻出现的同时,赶集网的后院再度失火——赶集网创始人兼总裁杨浩然的前妻王红艳,日前在美国加州法院向杨浩然提起诉讼,矛头直指赶集网股权。
此前,王红艳与杨浩然之间的离婚财产纠纷,就已经让赶集网的发展遭遇了极大的瓶颈,曾经在2012年年初大肆宣传要在海外上市的赶集网,在这场婚变纠纷的影响下最终偃旗息鼓。
如今又恰逢传闻中赶集网可能被收购的关键时刻,王红艳的突然“发难”,又将给赶集网带来怎样的影响?
股权诉讼在美重启
王红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近,她的诉讼重心发生了变化,已经由国内转到了美国。
据王红艳在国内的法律顾问徐亮(应采访对象要求使用化名)介绍,2008年,二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年被判决离婚,但判决中未涉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美国法院财产分割审理过程中,王红艳提出回中国取证,美国财产分割案陷入停滞。2010年7月15日,经王红艳在河北邯郸市法院申请,上述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后来,王红艳逐渐意识到,赶集网的股权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是这时候她却发现,此时杨浩然的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其已经把赶集网50%的股权转移到了其胞弟、赶集网CEO杨浩涌的名下。
于是在2010年8月,王红艳将与此事相关的杨浩然、杨浩涌及赶集网在国内的控股公司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海淀法院,请求确认杨浩然“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在诉讼期间,2011年4月,杨浩涌又将其拥有的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赶集网运营副总裁刘洋。
“海淀法院的案子目前处于诉讼中止状态,而且即使再度开庭也没有太多意义了,因为鑫秀伟烨公司现在已经被注销。”徐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徐亮介绍,现在王红艳一方掌握的情况是,赶集网属于VIE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目前赶集网在国内的控股公司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只是个空壳公司,真正的资产都在境外另一家实际控股公司那边。
“在美国当地时间7月1日,王红艳已经在美国加州法院就赶集网的境外股权问题,向杨浩然提起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诉讼。”徐亮表示。
为了解情况,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杨浩然,但对方在得知记者采访意向后,迅速挂断了电话。
对于现在的赶集网而言,前有腾讯已经入股老对手58同城网,后有原阿里巴巴B2B部门大区总经理王正洪的加盟,这也让业内更多地相信,阿里有意入股赶集网的意图已经昭然若揭。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红艳又一次翻出了股权纠纷的“老账”,将会对赶集网上市产生什么影响?
“在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之前,都会对赶集网的收购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股权归属没有最终裁判前,收购方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良渝如此认为。
——看来,这注定又是一场硝烟弥漫的持久战。
“抓住时间点”成为企业成功关键
近年来,企业家离婚事件屡屡上演。婚姻本是“家务事”,可一旦和巨额财富挂上钩,“家务事”也就变了味,引发的财产纠纷、股权争夺,给企业发展带来难以控制的风险。
尤其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纵观近30年全球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从硬件为王到软件称霸,从互联网崛起直至移动互联网时代拉开帷幕,一个个“巨人”走向没落,一颗颗新星迅速崛起,产业风云变幻,机遇转瞬即逝,面临的挑战几乎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传统行业,“抓住时间点”成为了赢得成功的关键,而如果错过时间点,即使是领军企业,短时间内形势便可能颠倒。正因如此,被“前妻们”拖住的互联网企业IPO,才格外令人“捉急”。
婚变成上市“拦路虎”
赶集网、土豆网的先例表明,大股东的婚变往往会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拦路虎”。
米良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的婚变会对公司上市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发生离婚诉讼,对方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担心大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有可能申请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查封或暂停转让,这将直接影响公司上市过程中的股份制改造或引入战略投资者。
此外,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情况,婚变一方又往往熟知大股东的一些把柄,如涉嫌抽逃出资、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等问题。出于达到离婚时占据主动地位、多分财产或控制公司的目的,对方很可能会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方式追究大股东的刑事责任,这样将直接打断了公司的上市进程。
“有些交易所如美国的纳斯达克或我国的创业板,往往并不看重某个公司当前的盈利水平与资本现状,而是更加在乎这个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与发展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一个公司因为大股东婚变产生股权纠纷的时候,必然会对其经营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也就很容易遭遇红灯。”
在刘少军看来,除了交易所的判断外,想要上市的公司一旦发生大股东婚变等问题,其自身也可能因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主动放弃上市进程,甚至还可能因这些琐事缠身而无暇再顾及上市。
婚姻稳定者更受风投欢迎
米良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大股东的婚变除了可能影响其上市外,也会对公司兼并重组、并购收购等行为产生影响。
刘少军也表示,在婚变导致的股权纠纷状态下,甚至连股权归属都还不清晰,自然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来趟这样的浑水。
“一般意义上讲,婚姻状态不稳定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如果有类似隐患,从投资人角度来看,往往会对这样的公司在估值上打些折扣。”好投网创始人兼首席服务官户才和认为。
据户才和介绍,国外有些风投机构甚至会在投资前,专门去调查目标公司创始人的婚姻、感情状况,婚姻感情稳定者大多比较受欢迎,而一些有过离婚经历甚至单身的创始人难免就会遭遇一些非议。
“这其实也与投资者个人的好恶有着比较大的关系,因此往往不能一概而论。”户才和表示。
同时户才和也坦言,一直以来,公司创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其实都是投资者所重点关注的问题。
可用信托方式规避婚姻失败风险
户才和认为,公司大股东的婚姻家庭问题影响到公司发展,这样的情况在业内并不鲜见。
“公司大股东可以考虑通过婚前财产约定,提前安排避免纠纷。如果是婚前已经取得了股权,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的方式,对股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对于结婚后取得的股权,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归属。”米良渝表示。
据了解,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就并没有冲击默多克的家族企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托的隔离机制,提前将家族企业的责任、风险和受益权之间进行了安排约定。
米良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该法对信托隔离机制也有相关规定,其常见的设置方式,即继承人可定期领取所安排的分红,对信托财产则没有直接支配的权利,从而对企业和家族财产起到保护作用。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4/0710/18584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