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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百度诉360插标案成典范

2014年04月28日 10:11

4月26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各行各业都掀起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讨,而侵权频发的互联网行业今年备受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不乏对行业具有创新探索意义的经典案例,如百度公司诉奇虎360插标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确立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竞争中应当遵守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对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的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据案情摘要显示,2012年,360安全卫士在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上有选择地插入了红底白色感叹号图标作为警告标识,以警示用户该搜索结果对应的网站存在风险。除此之外,奇虎公司在其网址导航网站(hao.360.cn)网页上嵌入百度搜索框,通过修改百度网在其搜索框上向用户提供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访问本不在相关关键字搜索结果中靠前位置的、甚至与用户搜索目的完全不同的奇虎公司经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奇虎公司并未证明360安全卫士对搜索结果网页进行插标和修改搜索框提示词的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违反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一审“判决奇虎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在点评此案件创新性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频频发生,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之间的相互干扰而产生。”此前,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遭遇“十六连败”,屡屡引发业内对于正当竞争秩序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探讨与纠正:2013年4月,360扣扣保镖不承担竞争案,挑起3Q大战,被判赔500万元;同月,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被判赔45万元;2014年2月,金山诉360恶意卸载金山毒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60败诉;同月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360又败诉。

有网友戏称360可谓是打遍天下无“败手”,场场败诉,搅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不说,还不如把时间精力花在真正的技术创新上。然而据了解,奇虎公司在法院判决之后,360导航页面截至现在仍然实施热搜词导流行为,及针对百度搜索框设置下拉词,并通过该下拉词引导用户点击进入360搜索页面。近日,百度已就360安全卫士、360杀毒拦截百度杀毒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新一轮诉讼。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突破和创新,然而打着‘创新’的幌子一味复制和抄袭对手成果,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其他竞品进行抹黑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也给行业带来诸多不健康因素,成为整个行业良性发展的阻力。”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互联网创新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业内在注重自律的同时,也需要完善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抄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惩,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的竞争秩序,打造良性的互联网竞争环境。”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404/28/17697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