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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购房者可拨打热线咨询

2013年04月10日 23:20

购买第二套住房

●首付款

不低于总房款的50%

●贷款利率

执行基准利率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日前,北京实施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成与利率1.1倍的新规,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高度关注。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调整打算,仍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现行公积金管理政策,职工购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成数按照家庭购房套数有所区别。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是受到政策鼓励和支持的。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的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的30%。”

针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购买政策,天津目前并未像北京那样执行利率和首付门槛上浮政策。按照规定,天津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款应不低于总房款的50%,其贷款利率也与首套购房者一样,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5%,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4%。此外,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对具体贷款条件、流程、要件等还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3/0410/1747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