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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网起诉湖南卫视 谁为独家版权买单?

2014年03月19日 13:22

有关节目的网络版权争夺近年来一直是纠纷不断,但以往较多的是版权方与盗版方之间或者视频网站之间的斗争。而近期风行网起诉湖南卫视的新闻事件,令媒体、网民都倍感惊讶。事情起因是早在去年5月,风行网就通过与湖南卫视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许可协议》获得了非独家授权。而在合约履行期内,湖南卫视又以独家名义将节目版权高额卖给了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

二大媒体的强强合作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电视媒体公然违约,而且双方彻底撕破脸对簿公堂。到底是为了什么?不仅新浪、搜狐等各大媒体都在又纷纷追踪报道此次事件,很多网民们也都在拭目以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各种声音都在猜测中表示了对湖南卫视的不满,因为不管有多少客观因素存在,毕竟是湖南卫视撕毁合同在先,作为一个知名的大型媒体确确实实不应该违背公正、公平的合作原则去损害风行网的利益。

道理明摆着:在风行网的非独家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湖南卫视并不具有售卖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和权利,因此,其与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签署的独家版权合作,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认可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这家视频网站如在对外宣传中使用独家字样,那么就构成了对风行网的侵权,如果法院判决风行网胜诉,这家视频公司支付的购买版权费用,很可能就白白打了水漂。

除了此次电视媒体的行为欠妥外,笔者认为另一个版权授权方爱奇艺,也会因在对外宣传中使用“独家”字样而构成对风行网侵权之嫌,很有可

 

确实,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由来已久,也是目前视频发展的症结之一。笔者认为,视频网站之间针对版权问题进行厮杀,是非常不明智的市场行为。电视媒体在与网络媒体的合作过程中,其实一直处于强势和主动地位。

视频网站应该停止内部斗争,寻求一个更合理的发展模式,才是视频网站企业更加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也指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不是限制知识的传播,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创新和社会发展。国家政府也一直在坚决打击垄断企业,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电视台作为国家的主流媒体,更应该以身作则,维护娱乐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关于风行起诉湖南卫视的事件,笔者认为,无论是风行网还是湖南卫视,对簿公堂不是双方都期望的结果,在新的互联网经济中彼此获益的同时,让观众收获更多的开心和回忆,才是最佳结果。

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什么这么说?两方面看,其一,爱奇艺如果已经明知湖南卫视此前与风行网签署的非独家版权还依然生效,为了获取内容上的差异化优势,不顾这一风险就签署独家转播权,并在对外宣传中使用独家字样,那么就构成了对风行网的侵权,因为在非独家版权生效的前提下,所谓独家根本不成立。反之,如果爱奇艺等不知湖南卫视此前已与风行网签署非独家转播版权许可,则爱奇艺没有什么不对,不对的是湖南卫视,其为了获取巨额独家版权而刻意隐瞒了非独家版权许可依然有效的事实。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403/19/16277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