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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出版社诉百度盗版侵权案今天开庭

2014年01月23日 11:56

2014年1月23日,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开庭。中青文传媒诉称百度对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三部作品盗版侵权,要求百度停止其网站上的全部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中青文称,百度公司通过其百度网站经营的百度文库、百度云、百度网盟、百度移动搜索、百度手机助手等产品,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不确定人群公开提供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以上三部作品,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在法院要求下,将百度上述产品分别立案进行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百度称,百度在2013年9月30日接到国家版权局就涉案三种书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百度据此全部删除了这三种书。百度依据避风港原则寻求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国家版权局相关专家指出,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无视红旗原则约束,对热播的影视剧、热卖的文字作品如同醒目的红旗警示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百度必须承担其过错带来的责任,百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百度CEO李彦宏在2013年11月30日的中国版权年会上发言说,在PC互联网“我”很难控制盗版,因为“我”很难控制内容;在移动互联网“我”很容易控制盗版,因为“我”直接把内容控制在“我”服务器上。

对此,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刘炜公开发表文章指出,百度李彦宏的说法很虚伪滑稽。因为,在2013年12月下旬,也就是李彦宏说出此番言论的两周之后,百度接到国家版权局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两个月之后,百度接到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中青文起诉状两个月之后,仍然是涉案的这三种书,在百度网站经营的PC互联网产品百度云、百度网盟,移动互联网产品百度移动搜索、百度手机助手、百度全资控股的91手机助手,都在疯狂地不加节制的盗版,尤其是拥有数亿用户的移动手机盗版,给权利人带来的侵害是灾难性的。刘炜文章的标题是“首富李彦宏的钱,赚得不干净”,文章指出,百度大赚黑钱脏钱,百度登载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贩黄、百度从事非法出版、百度盗版是中国首盗。刘炜对记者说,在中央反腐风暴的背景下,百度盗版与贪官腐败异曲同工,都是窃国大盗,都是给国家以灾难性侵害。

截止记者发稿时,上述百度产品依然可以看到涉案的三种书,而且还可以看到页面配发的商业广告。

据悉,此案是出版单位诉百度第一案,对于保护作者原创和出版行业的合法权益,打击盗版、遏制侵权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401/23/1531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