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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案:张淑侠否认贩婴 声称在“做善事”

2013年12月31日 22:11

在陕西富平“贩婴案”庭审质证阶段,张淑侠一再辩称,自己并非主动贩婴,而是在“做善事”,但事实上,这已经是她两年内第6次通过潘某某贩卖新生儿。

“专家”身份骗取信任

30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

自案发以来,被告人张淑侠首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身材不高,双鬓发白,神情略显疲惫,人们很难将之与曾经的“技术权威”联系起来,但正是这位“白衣天使”,亲手将多个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渊。

张淑侠的“技术权威”身份,让不少同事放松了警惕,间接为她的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也让本应严格的院方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陕西省卫生厅此前的调查显示,在发生在今年7月的贩婴案中,张淑侠曾先后指示3名产房工作人员篡改医疗文书,其中两名工作人员予以拒绝,一名修改医疗文书后未签名,而这三名工作人员事后均未及时向院方报告。此外,与产妇间的熟人关系,也让张淑侠的“好言相劝”并没有受到家属更多的怀疑。

孩子卖往河南山东多地

将婴儿骗到手后,张淑侠便将孩子卖给她的下线——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经调查,张淑侠每次获利约为2万元,而人贩子最终的贩卖价格多在4.6万元左右。其中,2013年4月,一名被父母遗弃的女婴仅被张淑侠售价1000元,而这个孩子在随后不久便告夭折并被遗弃。

在持续2年的作案中,潘某某的“贩卖地图”遍及河南内黄、滑县,山东巨野等多个地区,购买者多以农村夫妇为主。他们或因无法生育,或希望有个男孩延续子嗣,成了此案的“买方市场”。

至今认为自己在做善事

尽管在法庭质证阶段,张淑侠多次强调一再声称,自己并非主动贩婴,只是为被放弃的孩子寻找“着落”。同时,她否认以欺骗手段引诱父母放弃孩子。但来自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多位证人的书面证言显示,张淑侠确有篡改病人病历的行为,这些证据也被法院予以确认。

检方的公诉意见认为,的确有3起案件的婴儿已经是在被家长主动放弃后,由张淑侠抱回家中,并无欺骗行为存在。但检方同时表示,新生儿因缺陷父母自愿放弃的情况下,医护人员作为中介促成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或被动获利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淑侠的行为并非如此”。

根据张淑侠的供述,自己与潘某某相识于一次门诊治疗,得知其儿子儿媳无法生育,便想帮助潘某某要一个孩子,而医院也确实有父母主动放弃孩子的情况存在。直到最后,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只是认为在“做善事”,“我不认识潘某某,不了解她的过去,根本不知道她是人贩子”。

尽管一再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中认为,从最初家属自愿放弃婴儿,到后来主动欺骗家属,“医德缺失、法律意识淡漠”“高额利润的诱惑”“长期未被发现心存侥幸心理”,是促成其犯罪行为的几大动因。(据新华社)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13/1231/1506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