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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松:腾讯软件捆绑行为弱化了社会责任

2013年12月03日 11:09

近日,据公益律师联盟发布首份互联网软件捆绑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内容显示,腾讯软件存在默认勾选软件捆绑、诱导性捆绑、弹窗式推广等多种软件推广行为。腾讯作为拥有上千亿市值的中国互联网NO.1,但却被指出存在严重的软件捆绑推广,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选择权。

对此,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法学教授刘昌松认为,腾讯作为老大级别的互联网企业,对用户做出严重的软件捆绑行为,实际是弱化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刘昌松看来,相比于小型企业,大企业就更应该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腾讯的做法无疑没有承担起自己应当承当的责任,这也违背了《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用户安装腾讯的各种软件、代理游戏客户端时,多数会被捆绑3—6个腾讯其他软件,其中包括其投资的金山、搜狗等软件。而默认捆绑、诱导性捆绑等几乎是常见行为,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使用。

另据之前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发布了《软件捆绑安装法律规制研究报告》,也证实了腾讯存在严重的捆绑软件行为,其中其核心产品QQ捆绑的软件甚至多达11款。

刘昌松认为,腾讯软件的捆绑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把与软件无关的其他软件捆绑是搭售行为,会给用户带去不必要的麻烦与负担过。”

针对腾讯软件的捆绑行为,公益律师联盟称将会对其中恶劣的捆绑行为提起诉讼,尽管目前还未进入正式诉讼阶段,但刘昌松认为,如果公益联盟律师正式起诉腾讯,这场诉讼最大的意义有于将会遏制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相关行为,同时也会提醒相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市场。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312/03/14747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