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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 腾讯 “二选一”是否涉嫌垄断受关注
2013年11月28日 13:12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林曦报道:26日上午,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案在最高法院二审开庭。今年3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引发上诉。1.5亿元索赔金额,创下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涉垄断案件纪录。
昨日,法庭归纳了五大争议焦点: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案相关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审法院是否构成了程序违法。其中,相关市场怎么认定、“二选一”是否涉嫌垄断尤受外界关注。
焦点1 相关市场怎么认定?
奇虎公司上诉称,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一审法院以“奇虎公司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作为否认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理由,却未对相关产品市场做出明确认定,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另外,奇虎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一审判决没有考虑境外即时通讯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的实际障碍。现实情况是境外供应商不能有效渗透中国市场,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供应商形成竞争约束。
对此上诉意见,腾讯方面回应,一审判决对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完全正确”,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大量境外即时通讯经营者早已进入中国开展竞争。
焦点2 二选一是否涉嫌垄断
奇虎公司称,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腾讯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捆绑搭售,这种搭售只对腾讯有利,损害了安全管理软件市场上的竞争。
另外,腾讯强制其用户停止使用并卸载奇虎公司的软件,否则便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造成奇虎公司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经济损失巨大,理应赔偿。
腾讯方面回应,一审判决关于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正确。腾讯不存在搭售行为,且当时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腾讯不存在《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奇虎公司认为腾讯“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的行为,完全错误。另外,奇虎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了“巨大损失”。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311/28/1469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