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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油气价改革 专家:市场化需充分竞争破垄断

2013年11月25日 16:5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涉及广大民生的水电油气价改是我国资源品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深水区”。市场化定价的推进有利于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反映资源的真实成本。但为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政府之手”不可或缺,亟须加强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垄断,弥补市场失灵。

“市场之手”分量足

“需要它的时候,它缺位;不需要它的时候,它越位。”广东一位油气贸易商这样调侃“政府之手”带来的尴尬。

涉及国计民生的资源行业是我国价格管控最严格的领域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之间的博弈越来越激烈,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日渐突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推进市场化价格改革是对我国偏低的资源品价格进行修正,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环保。”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说。

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力波表示,长期以来,在我国能源领域,除了煤炭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外,电价、水价、气价、油价等仍实施政府定价模式。进一步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可以更客观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真实成本,有利于构建一个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

近年来,我国资源品市场化定价改革不断提速。煤电上下游联动加强、阶梯电价推向全国、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步完善、非居民气价改革全面铺开……从实践来看,市场化改革的举措为能源市场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政府定价“阳光化”

在推动市场定价的同时,《决定》中明确,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依然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但强调“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认为,在重要的公用事业等领域,出于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考虑,“政府之手”不可或缺。同时,政府定价的“透明化”“阳光化”值得期待。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吴力波表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比如电网、油气管网等具有天然垄断性质的行业领域,无论把它交给哪家企业经营,都需要政府严格进行监管。

“政府定价走在阳光下,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打消老百姓心头的疑惑。”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认为,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内,需要形成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企业成本和透明的补贴政策,给消费者一本清清楚楚的账。

以成品油定价为例,前几年国际油价涨至每桶140美元,但国家出于保民生的考虑压低国内油价,导致炼厂炼油巨额亏损。但当时仍有很多消费者质疑石油公司“暴利”。现如今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市场联动紧密,老百姓通过观察国际油价的变化,就可以大体判断出国内成品油价格下一步的涨跌。

“强调定价的透明化,既可以消除老百姓的疑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大众对特殊垄断行业的监督。”国金证券石油化工研究员刘波说。

充分竞争破垄断

推动资源品市场化定价并非易事。专家认为,推动定价的市场化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成品油价格为例,此前曾有传闻称成品油定价权将下放给企业。这样的传闻一度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我国民营油企与国有油企实力对比悬殊,如果定价权下放,是否意味着油价会被少数几家企业所掌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坦言,在非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如果国家猛然将定价权下放,很可能让少数寡头企业从中受益,消费者合理利益难以保障。

“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才能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刘波认为,资源品市场化定价需要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而当前我国水电油气的充分竞争性市场并未完全建立,盲目推进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很可能加重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成本。

“推动资源品市场化定价的同时,需要率先破除这个市场长期存在的垄断痼疾。”姚达明认为,政府不应通过“限价”“人为定价”来约束市场,而应鼓励市场充分竞争、调节市场资源供给、促进市场秩序公平来保障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1125/1464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