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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尔翔:普惠金融不是施舍而是创新

2013年11月25日 16:27

原标题:如何通过金融创新实现普惠金融

作者:窦尔翔

实现普惠金融的手段不是施舍而是创新,实现普惠金融的机制是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机制。创新的目标就是使合约所揭示的权责和风险与资金供求双方的偏好和控制能力达到相对均衡。由于金融可以分解为主体、合约、市场、制度等多个元素,所以元素创新法可以作为实现金融创新的方法之一。

一、主体创新

所谓主体创新就是主体的参与能够提高信用均衡量、改善信用状况等等。

1.主体意识创新

是指主体金融意识优化后,资金供求双方愿意进行金融交易的意愿有所增强,均衡量有所提升。比如,要激发更多的主体利用金融服务进行金融消费,或者捕捉投资机会。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关于买房的对话就是金融消费理念不同的结果;投资式上学和消费式上学的金融行为不同,未来面临的机会也大不相同。启发学生和家庭投资式上学,就会刺激学生按照投资方法融资上学。

再比如,要启发有闲钱的主体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要草木皆兵,觉得到处都充满这信用风险。“退一步天宽地阔”,债性合约展期可能不仅挽救了融资方,也不会产生坏账;对风险大的投资改用股性合约不仅仅让融资方获得商机,供资方也可以分享融资方的增值收益。

2.中介创新

所谓中介创新是指中介功能的创新细化,使更多有效的主体成为中介,可以大大提升中介效率。比如,仅仅银行发挥中介功能还不够,还可以有资产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存款保险机构等多个功能不同的中介机构共同发挥中介功能,就会促成更多的金融交易。

再比如,突发性融资、小额融资等大银行不愿意干的活,可以发动更多的主体参与。农村红白喜事需要资金,银行不愿意提供就应当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只要不发生“用喜儿抵债”“驴打滚”这样的情况就行。小额信贷公司繁荣的诀窍在于供资方的人工愿意接受低成本和融资方愿意接受高成本融资两种意愿的结合。

ATM机的使用相当于将银行的取款和还款业务地点搬到了ATM机所在之处,节约了银行和被服务者的成本,还提高了便利性,可谓是银行中介的创新。

P2P之所以令政府感到监管也不是,不监管也不是,是因为政府对P2P性质认识得不够清晰造成的。P2P牵涉到三个创新,一是金融中介创新,二是金融市场创新、三是金融工具创新。和传统的金融PBP(peer-bank-peer)模式相比, P2P(peer-peer)模式下,网络平台背后的收费主体作为直接金融机构,代替了银行这一间接金融主体;银行模式下,银行既是一个组织,也是一个市场,而在后一种模式下,市场建立在平台上;银行模式下,金融终极供求双方无法直接签订合约,但在P2P模式下,金融合约是由金融的终极供求双方签订的。弄清了中介嬗变的规律,政府也就明确了监管的对象和力度。一般而言,政府对间接性金融主体具有绝对的监管权,但对直接性金融主体的监管要相对弱一些。主要是直接性金融中介提供的主要是居间经纪服务,其风险的系统性要小于间接性金融中介所带来风险的系统性。

私人银行、family office等第三方理财机构能根据消费者的特征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服务,也会大大促进金融服务业的繁荣。

3.主体联合

所谓主体联合是指融资方、供资方或者中介方各自多个主体联合起来。比如,中国的助学贷款中,学校、国家相当于中介之间的联合,生源地贷款相当于家庭与学生的联合,助学贷款才得以勉强持续。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的乡村银行联保模式带来了启发。尤努斯的“微型贷款”由五名孟加拉国妇女组成联保圈,互相担保,几十年来被三十多个国家效仿,放贷六七百亿美元,不良率很低。

受此启发,中国的小额贷款采用“五户联保”的形式。马云团队设计的网络联保贷款在本质上也是尤努斯模式的变种。网络联保要求贷款必须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每个企业都要承担整个联合体的责任,即使其中两家企业发生不良贷款,另一家也要替它们偿债。

再比如供应链金融的本质也是融资方通过上下游关系的联合效应,使得小企业的信用函数有了变化,获得了贷款。

二、工具创新

当主体创新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工具的创新来促成金融行为。工具创新的目的是通过改变工具中所包含的权利、责任、风险等元素特征来适应金融交易主体。

尤努斯的小额信贷就是工具创新的典范。首先是额度的微化,贷款额度减小,风险减小;其次是期限变短,违约风险减小;三是供资方的责任变化。尤努斯往往给贷款方提出投资建议,尽管这种增值服务对于供资方来说不是强制性的,但却客观上却增大了贷款方的成功率,相当于减小了供资方的风险;四是利率变大,这是零售型服务溢价要求。

信用卡也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工具创新形式。其主要特点是二次授信制,即发卡方先对融资方有一个规律性的最高额度的授信,然后融资方可以根据需要和方便程度刷卡授信。第一次授信是一个范围合同,第二次授信是事件合同。

再比如,债转股就是投资方预期融资方项目的周期拉长并且未来收益看好;花旗银行为了规避存款利率限制所带来的客户流失,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通过流动性的增强和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展开竞争,获得成功。

最近,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被很多投资者作为一种炒作对象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投资者的关注。不管政府承认与否,比特币的金融工具属性已成为不可辩驳的事实。重要的是我们要思考,为何有人能想到创造比特币?为什么比特币受人们追捧?他能给人类带来什么价值?很显然,主权货币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对使用者不公。比特币的“去主权化”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心理安全;同时比特币的“去中心化”使得市场具有自主生产的冲动。比特币创新出世会给国家、央行、调控、投资主体带来什么成本、收益、风险值得进一步研究。但允许其存在并积极观察研究无疑是一种正确的态度。

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余额宝越来越吸引众多的主体参与其中,原因就是这种账户设置的设置,使得供资方的信用合约有更大的安全感,并使得供资方有更大的便利体验,因而居民愿意接受。

三、市场创新

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市场创新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主体和合约不变的条件下,凡是能促成交易完成的创新都是市场创新。

比如,政府或者PE协会组织的项目推介会,就是为双方互通信息、增进了解、促成交易提供条件。这种市场属于项目或者企业股权一级市场的建立,推介会就是市场。同时,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粉单市场等则属于二级市场的创新,二级市场的创新会反过来促进一级市场的创新。

再比如P2P的产生让传统银行业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其实就是互联网金融市场以其信息揭示、信息传递长处使得潜在金融供求双方突破了地域和熟人关系模式,吸引了传统银行不能服务的陌生主体之间发生了信用关系。

再比如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全球主体在优惠的税收平台上进行金融交易提供了一个市场机会。

四、制度创新

制度包括微观制度、中观制度和微观制度。越是偏微观的制度,越容易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相反越容易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市场化转型条件下,宏观制度变迁比微观制度变迁更加重要。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微观制度具有自主变迁的张力,而宏观制度却存在是否变迁的知识匮乏的困惑。二是微观主体的风险如果只具有个体化效应还罢,但是如果具有外溢效应,甚至强网链效应,就容易对金融系统造成整体损害,这时就必须注重系统性风险。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宏观制度创新,主要关注两个层面,一个是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创新,二是系统性价值增值的创新。

比如,P2P风起云涌,引起银行界和监管层的关注和焦虑。很显然,P2P是一种金融创新。由于它能促进更多的小额金融服务,具有普惠金融的特征,因而需要支持;但同时,它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比如,互联网使更多的陌生人超越了地域和关系网络,增强了风险的系统性。一旦平台出现风险,或者贷款方出现“羊群式”违约,系统性风险将会出现,P2P平台将会受到传染性质疑。所以,对平台中介和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立法,对“羊群式”违约进行严厉惩罚,是正确应对P2P创新的方法。这样,政府监管的对象是P2P中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部分,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充分放权,微观主体的创新张力必然会使市场百花齐放。

在系统性价值增值方面,比如,主权财富基金具有代表全国民众利益的系统性价值增值特征,国家应当代表系统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以在全球整合资源和机会,促进国家某一产业的系统性价值增值。除此之外,政府引导基金、政府FOF、政府信用评级、政府产业扶植、政府允许金融产品二级市场的搭建等都属于系统性价值增值的措施。(作者窦尔翔 现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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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1125/14647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