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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宣布“被迫”改广告 不愿再续口水仗
2013年02月28日 23:31在经历被抢商标、抢红罐、抢创意、抢广告语、抢销量,乃至被裁定禁止使用“改名”版的广告语后,加多宝方面28日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表示不愿再续口水仗,不得不“被迫”改广告专注做市场。
“作为凉茶产业的领导品牌,我们只是希望把自己的产品做好,把产业做大,并为更多的凉茶品牌创造更广阔的市场机会,”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会上表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1日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然而加多宝却坚持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描述,不存在虚假宣传,并提供国家统计局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数据作为证据。
这一数据显示,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行业销量第一的地位,甚至超过罐装可口可乐市场销量,而在凉茶领域,加多宝市场占有率更接近73%,因此,加多宝认为,其广告语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广州中院的裁定,加多宝方面表示,加多宝已于2月7日向广州市申请了复议,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复议结果。
“为免受干扰,我们将被迫更换广告,把品牌做大起来、把产业做大起来。”王月贵表示,“只有凉茶市场做大了,创造了更多的市场机会,众多的凉茶品牌才有 未来;只有众多凉茶品牌起来了,才能共同把中国的凉茶产业推向世界,所以,我们很珍惜凉茶产业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希望每一个行业参与者、每一个凉茶,都要 去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加多宝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多宝新的广告片将尽快推出,新的广告语也将同时亮相。
广州市中院限令加多宝三日内全面撤回涉案广告
记者28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针对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广告宣传一案,法院已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并要求加 多宝公司三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相关广告。
1月31日,广州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以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加多宝公司对该裁定不服,随后向法院申请复议。
加多宝公司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王老吉”是其使用过的一件商标,也曾用此作产品名称,但商标和名称不等同于产品。此前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一直由加多宝 公司生产,作为经营者的自由,加多宝公司有权决定其名称的选取,而广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陈述客观事实,不是虚假宣 传。该广告行为对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产品的“广药集团”和其下属刚成立的生产凉茶产品的企业不构成任何商业利益损害。
针对加多宝公司的申请,广州市中院对“诉中禁令”所涉及的程序、事实、法律依据逐一进行了评判。
首先,“诉中禁令”并非案件实体判决结果,广药集团仍存在败诉的可能性,故法院在裁定作出前已责令其提交了500万元的担保金(广药起诉索赔数额为1000万元)。终审判决后,如因广药集团申请错误导致复议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复议申请人可要求广药集团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很有可能侵犯广药集团的权益,且加多宝公司大范围密集的广告宣传行为对广药集团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结果,在广药集团交纳了适当担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两复议申请人类似广告宣传行为予以禁止。
其次,加多宝公司广告语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误解。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的广告语会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已改名为“加多 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已不复存在,事实上,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并推向市场,因此,该广告语是 虚假的。
虽然任何企业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享有取名权和改名权,但其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误导消费者。在“王老吉(红 罐)凉茶”的产品名称权归属不明确和广药集团持有“王老吉”商标权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使用这样的广告语进行宣传,很有可能侵犯广药集团的权益和误导消费 者。
再次,“诉中禁令”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保全措施,而非对案件所涉争议的实体处理,不以作出保全行为的受诉法院有终局管辖权为前提。
广药集团起诉指控两被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供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纸质广告牌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广药集团基于其与两被告的纠纷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
加多宝公司向记者表示,提出复议只是第一步,对于广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申诉并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很有可能侵犯广药集团的权益,且加多宝公司大范围密集的广告宣传行为对广药集团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结果,在广药集团交纳了适当担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两复议申请人类似广告宣传行为予以禁止。
其次,加多宝公司广告语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误解。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的广告语会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已改名为“加多 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已不复存在,事实上,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并推向市场,因此,该广告语是 虚假的。
虽然任何企业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享有取名权和改名权,但其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误导消费者。在“王老吉(红 罐)凉茶”的产品名称权归属不明确和广药集团持有“王老吉”商标权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使用这样的广告语进行宣传,很有可能侵犯广药集团的权益和误导消费 者。
再次,“诉中禁令”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保全措施,而非对案件所涉争议的实体处理,不以作出保全行为的受诉法院有终局管辖权为前提。
广药集团起诉指控两被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供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纸质广告牌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广药集团基于其与两被告的纠纷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
加多宝公司向记者表示,提出复议只是第一步,对于广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申诉并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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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3/0228/138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