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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治疗造成伤害 患者可索赔

2013年09月27日 13:38

案例

2012年魏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摔伤导致锁骨骨折,他经人介绍到陈某处贴膏药治疗,陈某收取治疗费用460元。由于陈某在治疗过程中给魏某勒锁骨带过紧,造成魏某锁骨严重错位。

事后,魏某经询问骨科医生,得知治疗费需15000元,魏某多次找陈某协商解决此事,并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但均没有结果。

魏某认为由于陈某不当治疗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无奈遂诉至法院。

承办过程

由于魏某是一名农民,他的年龄比较大,而且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未做任何保留和收集,魏某只向承办人口头叙述了整个经过。承办人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利证据,系证明魏某的锁骨错位是由于陈某的不当治疗所导致的。在询问了当事人魏某后,承办人了解到魏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先到院放射科做了拍片检查,而后到陈某处进行的治疗。因此医院的拍片结果是关键,但是由于片子已交于当事人魏某(魏某将片子作为申请保险的材料交于保险公司),因此医院一方没有留有其他书面的有利材料。

在承办人与医院的沟通协商下,医院一方调取了魏某的就诊信息,刻录了有关就诊拍片的光盘并出具了诊断报告,有力地证明了魏某在接受治疗以前锁骨不存在错位的症状。

在证明了第一个事实后,接下来要证明的是,魏某经过陈某治疗后锁骨错了位。该阶段魏某只提供了一个可以证明其锁骨错位的片子,系在古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某所在的诊所)所拍,于是承办人就拿着片子到该诊所找负责人进行沟通,相关负责人出具了证明该片子信息的报告单。

通过对以上两个证据的收集,充分证明了魏某的损害是由于陈某的不当治疗所致。

承办结果

在承办人出具了以上两项有利的证据之后,被告方陈某愿意与魏某达成调解,愿意支付魏某损失费8000元,魏某也表示接受。陈某当场进行了给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当场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均签字,该案以调解终结。

案件点评

148专线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冯雪梅律师表示,本案中证据的收集是关键,承办人为收集证据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使该案变得清晰即陈某的不当治疗导致魏某的损害是事实。

该案最终的结果也极大地维护了受害人魏某的利益。 时报记者 刘纯 报道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13/0927/13587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