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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今起实施 违法处罚或超亿元

2013年01月01日 20:33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历经八年酝酿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今后汽车厂商若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将被处以产品货值10%以内的罚款。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布前,8年时间我国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898.6万辆。而在《条例》正式发布两个月来,已有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奔驰、斯巴鲁、福田汽车等厂家实施16起召回,共计召回汽车近60万辆,月均召回数量是此前的3倍多。厂商扎堆召回,原因很简单。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过去规章的罚则,由于权限所限,最重就罚3万,还不够一个好车零部件那么贵。这一次对于违法的主体进行处罚,最高金额甚至可以超过1亿元。

《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尽管大多数厂商表态称,产品召回与否不受新规影响,江淮轿车营销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长许帮松也坦言,《条例》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客观上会提高生产者主动召回的频率。

许帮松:新的召回管理办法把违法成本做了明确的说明,违法的成本会很高。第二,因为这样的召回逐步的被客户所认可,变成一个常规的市场行为,所以主机厂开展这样的召回的行为频次可能会增加。

文章来源:http://auto.72177.com/2013/0101/1223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