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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霸占"车位底气十足 放障碍物不让"外车"停

2012年11月29日 20:03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在停车泊位比较紧张的气象台路、鞍山西道、开发区三大街等地的临街商家,采取各种方式将路边停车位变为自己的“专用车位”。此做法不但造成停车难,同时已经违规。

昨天19:05,记者在气象台路平山道路口南侧的眼镜店前看到,多个停车泊位被放了几把塑料凳以阻止车辆驶入。眼镜店大门玻璃上贴着“客户车位 请勿占用”的字样。随后,记者在鞍山西道的南丰路到白堤路路段路边划出的停车泊位中,看到很多被放上临街商铺的牌子、自行车、椅子等“障碍物”,其中一家 美容店外的6个停车泊位内斜着摆放了6辆自行车。车主张女士说,她准备在此停车时,被美发店的人员告知“这是美发店的专用车位,如不做美发,就不得停 车”。

昨晚,家住开发区的刘先生反映,在开发区三大街邮局门外的地面,写有“押款车专用车位,其他车辆禁止停放”字样。刘先生称,一位自称是邮局的工 作人员见到他在此泊车,起初称这是押款车的专用泊位,后来又说即使押款车不来,邮局工作人员的车也要停在这,而且还要给来办业务的顾客留车位。昨天下午, 在卫津路的一家银行前记者也发现银行门外的停车位里立着“专用车位谢绝泊车”的牌子,当问到不办业务能否将车停在空着的车位里时,得到的答复是,“这是 ‘专用车位’,不停外车。”

“这种‘专用车位谢绝泊车’的行为属于‘霸王’行为。”交管部门表示,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停车泊 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目前,个别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商铺门前的公用停车区域放置障碍物等设施阻止车辆正常停放,或将公共车位变成专用停车位的行为属 违规行为。对此,执法人员将加大对此类违章行为的纠正,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同时缓解停车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2/1129/1166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