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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保财险被指审核不核 客户称11万元理赔款被冒领
2013年07月31日 22:58近日,广州市民许先生向《投资快报》记者投诉反映,去年底爱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此前向人保财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购买了车全险,便向其申请理赔,最后确定可获117053元理赔款。不料,许先生声称今年4月份发现本应自己拿到的赔偿款却被冒名领走了,保险(放心保)公司放款时审核不力、把关不严,并质疑冒领人怎么会有自己的理赔资料,蹊跷较多,并请了律师上诉求偿。昨日,记者致电人保财险公司,对方否认了许先生说法,关键信息却语焉不详,仅表示案情复杂,目前还不太方便透露。
得知理赔款入他人囊中,车主质疑保险公司或有内鬼
2012年10月29日,许先生的一辆车牌号为粤AL9T83的小型轿车在广州同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随后,许先生想起自己之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一份车全险,便申请理赔,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核算后。最终,双方确定,许先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款2100元、商业保险赔偿款114953元,合计117053元的赔偿款。
不料,7月26日,许先生向记者投诉反映,今年4月份,发现自己本应拿到的赔偿款却入了别人的口袋里。许先生回忆称,“由于工作原因,过年又回了一趟老家,所以我就一直没有去保险公司领取那一笔理赔款。”
今年4月份,许先生准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拿回赔偿款。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许先生赔款已于2013年4月2日转入账户名为“许**”(与许先生同名)的账户,一个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开户、账号为622439810009984232的账户。
理赔款转入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不是许先生自己的账户吗?
“我自己从来没有在广东省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办过银行卡或存折,这期间,我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过自己的银行卡账号。” 许先生斩钉截铁的向记者表示。
于是,许先生找保险公司问个明白,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今年3月8号有位“许**”拿着身份证等资料向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在4月2号保险公司就将钱打入其账号。许先生说,“具体情况保险公司也没有跟我多说。”
但令许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事,理赔款怎么可以那么轻易就被冒领?并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我怀疑是保险公司的人搞的鬼。一来保险单,理赔单等资料都放在我家,从没有丢失过;二来我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帮我领取理赔款,即使我委托了,也需要我本人签名,但我压根都没委托过,谈何签名?我自己一直没有想明白这一点。”
理赔款入伪“许**”账户,保险公司被指办事草率
为了能领回属于自己的那份理赔款,许先生多次找到上述保险公司,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在这过程中,许先生一再追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单、理赔单等资料我一直放在家,怎么就可以把钱赔出去?”
许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那边的人一直没具体解释清楚,他们就只说了钱已经打出去了,你只能报警,这件事情要借助警方的力量去查。” 面对不断保险公司的“无为”及推自己去报警求解决之态度,无奈之下,许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许先生表示,在其和代理律师真的报警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开始重视这一件事,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今年4月份,保险公司调查组提供了领取理赔款的“伪许先生”的资料给许先生。
许先生一经核对,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事实基本了然。
“除了名字和我的名字一样之外,其他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都不一样。你说保险公司的人怎么可以这样草率办事呢?在信息没有核对清楚的情况下就把理赔款赔出去?”说到这里,许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据记者了解到,广州人保财险公司早在3月8号已经把钱全部汇出去了,后来把该汇款单提供给许先生。拿着汇款单,许先生曾到伪“许先生”银行卡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一问究竟。
许先生回忆称,“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我,确实有这个名字存在,但是是用军官证开的。我拿自己的身份证行核对,可以证明我在广东省内这家银行从没有开过户。另外,我是一个农民工,哪里的军官证?他们还告诉我,有军官证不用本人亲自开户,想开谁的账户都可以。”
在采访的最后,许先生再一次叹息,“不是我本人就把这些钱领出去,这一点我一直想不明白。你再怎么冒充,人是变不了的。应该是保险公司里面内部的人搞鬼,不然那位先生也不会拿到我的资料,因为保险单,理赔单那些资料保险公司是有备份的,除我和保险公司之外,别人不可能再有。”
面对许先生的质疑,许先生称当时保险公司给其的回应是,“只对了‘许先生’名字,没有核对身份证和住址。具体情况建议他还是要跟警方沟通。”
记者了解到,许先生已经先后多次投诉过保险公司,也打了电话给保监局,希望可以找到解决方法,尽早拿回属于自己的理赔款,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警方告诉许先生,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许先生已经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保险公司可以把理赔款退回给自己。
广州人保回应: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
为了解开“理赔款为何轻易就入了‘伪许先生’囊中”这个疑惑?昨日,《投资快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告诉记者,“许某该次赔案是在维修期间出的交通事故,据其自己亲笔写的《事情经过》材料显示:是修理厂员工在维修期间开着他的车出的交通事故,但这一点许某事前并没有如实告知他们。2013年3月左右他就‘没有收到赔款’多次向我公司投诉,2013年4月并投诉至政府监管部门广东保监局,我公司已将案件的详细情况向保监局回复。”
当《投资快报》记者接着提出,“公司对‘许先生理赔款被冒领’这一投诉,据反映迟迟未给予重视和处理。是否真的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保险公司上述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我公司2013年5月已就此案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侦察大队报警并立案。2013年5月20日前后曾请许先生前往公安大队进行笔录,但他的律师答复他在外地工作,只能有时间才能回来配合公安调查,据了解他至今都还未接受警方的问询。目前相关案情已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当中是否有涉及其他各方面隐情,我们无法掌握,进一步情况有待公安通报。”
在采访的最后,保险公司上述人员还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目前许先生已委托代理律师与我公司接洽。我们建议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判决。鉴于该案情确实复杂,目前公安已经进入侦查阶段。”
律师:保险公司把关不严,理应将理赔款赔还给投保人
《投资快报》记者就“许先生理赔款被冒领”一事咨询了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崔云科律师。崔云科律师向记者表示,“理赔款被冒领,这种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在上述许某的整个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存在明显漏洞的。保险公司既并没有认真核实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在连最起码的委托书都没有的情况下就把钱赔出去。保险公司连最基本的关口都没有把关好,现在导致这种情况出现,保险公司应该把理赔款赔还给投保人。”
在采访的过程中,作为许先生的代理律师崔云科就“许先生理赔款被冒领”这一案件提出了他个人的一些延伸看法:
首先,本案中保险公司将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理赔款错误支付给了未办理正常受托手续的其他人,未尽到详尽审查代办保险理赔手续的人的义务,性质上应属于被人诈骗。
其次,因冒领理赔款的人员涉嫌诈骗犯罪,作为负有支付保险人保险理赔款义务的保险公司,在了解到被保险人的理赔款被冒领的情况之后,应当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让公安机关尽早了解情况,尽早破案,然后向被保险人作出解释并进行理赔,而不是百般推托自己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的责任,甚至让被保险人自己报案,因为被诈骗的是保险公司而不是被保险人。
最后,在当前保险事故及保险理赔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以堵住保险理赔中存在的漏洞,尽量减少保险理赔诈骗案件的发生,但同时还要兼顾到让被保险人尽快得到理赔款项,即保证保险理赔的正确与效率,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目前看来,或许一切结论有待警方调查、法庭召开、呈堂供证……无论最后结果,终将如何?《投资快报》记者将保持继续关注、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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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季度产险投诉量人保居首
2012年5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产险公司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公司依次为:人保产(77件)、太保产(51件)、平安产(38件)、安邦产(18件)、阳光产(13件)。寿险公司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公司依次为:国寿(210件)、平安寿(115件)、新华(85件)、太保寿(52件)、泰康(49件)。在各类业务中,车险合同纠纷共计186个,其中理赔纠纷162个,占车险合同纠纷的87.10%,主要反映定损价格低于维修成本、定损人员吃拿卡要、理赔周期过长和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据报道,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收到投诉产险公司的投诉件296件中,人保产险投诉量居产险公司第一(77件),涉及车险的65件,其中41件涉及车险损失核定和理赔纠纷的问题,此外,还反映其部分分支机构利用高额手续费或违规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销售违规行为。
2、两名男子冒领理赔款屡屡得手
据媒体报道,2008年6月22日,两名冒名领取理赔款的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无锡学前街派出所刑事拘留。这两名男子专门钻保险行业的管理漏洞,窃取理赔信息后屡屡作案。
据了解,李某和杨某都有汽车维修行业的工作经历,对汽车维修过程中如何办理理赔的一套程序很熟悉,与保险公司接触也很多。据负责窃取理赔信息的李某交代,他多次趁工作人员不备,将理赔款已到位而钱还未被领走的客户资料记录下来。回去之后,两人按照客户资料弄来假身份证,然后由杨某去保险公司柜台帮客户“代领”理赔款。警方建议各保险公司,严格管理客户资料,防止信息泄露,同时要在支付理赔款前,谨慎核对领款人的信息。
3、三个假证骗了保险公司1.7万元 理赔款离奇遭冒领
有媒体报道,假投保人、假委托书、假代领人。有人竟用三个假证,冒领了约1.7万元保险理赔款!2003年9月,徐建刚从武昌居民陈淑民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黄陂支公司投保,投保人是陈淑民去年5月5日,徐不慎撞倒一名行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交管部门确认他负全责。伤者住院20多天,用去医疗费1.9万余元,徐已支付。随后,徐去“人保财险”黄陂支公司办理理赔事宜。但前后去了多次,均被告知:超过1万元的赔付,需经分公司审核。
2005年1月,徐再次到黄陂支公司,对方的回答令他大吃一惊:赔付款1.6989万元已于去年11月24日被领走!徐要求查清楚,对方让他去武汉分公司办理。后经查询赔付档案,发现领款人提供的证件分别为:投保人陈淑民的“身份证”、代领人程汉的“身份证”、“陈淑民”授予程汉的委托书。经核对,档案上留存的陈淑民“身份证”,照片、出生年月、住址、签发日期、编号均与陈本人身份证不符。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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